
歐盟法院裁定,消費者可合法轉售從網路購買的數位遊戲與軟體,終端用戶授權協議不得限制。此項標誌性判決細節請見下文。
歐盟法院通過數位遊戲轉售權
權利耗盡原則與著作權限制

歐盟法院正式授權消費者可轉售已購買下載的數位遊戲與軟體。此判決源自德國軟體轉售商UsedSoft與甲骨文(Oracle)的法律糾紛。
法院判決依據「散布權耗盡原則」:當著作權持有者出售複製權並授予無限使用權後,即喪失對該複製品的散布控制權,買方可自由轉售。
此判決適用歐盟成員國消費者,涵蓋Steam、GoG、Epic Games等平台購買的遊戲。原始購買者可轉移遊戲授權,新買家能從發行商網站下載遊戲。
法院聲明:「當授權合約允許複製品無限使用時,著作權持有者的散布權在首次銷售後即告耗盡,不得以授權條款禁止轉售。」
實務上,原始買家可能向新買家提供授權碼,轉移後喪失遊戲存取權。但缺乏標準化交易市場,實際執行仍存疑慮。
例如帳號註冊轉移機制如何運作?實體版遊戲目前仍綁定原始購買者帳號。
(1)「權利耗盡原則限制著作權持有者的散布控制權。當複製品經同意售出後,買方可自由轉售,權利人不得異議。」(引自Lexology.com)
賣家轉售後喪失遊戲存取權

儘管發行商常在用戶協議加入禁止轉讓條款,此判決使歐盟成員國相關限制失效。但賣家轉售後不得繼續遊玩該遊戲。
歐盟法院明確表示:「數位或實體複製品的原始買家,其散布權已耗盡者,轉售時必須使自身持有的複製品無法使用。若繼續使用將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。」
允許為程式使用目的重製

法院指出,雖然散布權耗盡,但重製權仍屬有效,惟僅限買家合法使用所需之複製品。契約不得禁止此類重製行為。
「散布權已耗盡之複製品的後續買家屬於合法取得者。其可下載原始買家轉售的複製品,此為實現程式預期用途之必要行為。」(引自《歐盟著作權法評釋》,Elgar智慧財產權法評注系列第二版)
備份複製品不得轉售

法院另裁定程式備份複製品不得轉售,買家禁止銷售此類複製品。
「合法取得者不得轉售電腦程式的備份複製品。」歐盟法院在Aleksandrs Ranks & Jurijs Vasilevics訴微軟公司案中明確宣示。